汪秀峰律师亲办案例
陈某物权保护纠纷案
来源:汪秀峰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6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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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陈某2008年买了一处二层非住宅楼盘,一层为四间店面,二层为办公楼。陈某购买后并出租给他人经营餐馆,购买时陈某已经知道该房屋的屋顶被隔壁一栋住宅楼的301室住户占用,该住户在楼顶修建了厨房、座厅,并在屋面上种菜、种树,养花、养鱼、养鸡,屋顶俨然成了小农场,该301住户占用时间是2002年,当时是经过原房主__开发商同意的,并象征性支付了3000元的屋面使用费。

   2010年6月天下大雨,陈某的房屋出现渗漏,遂要求301住户拆除违章建筑,恢复楼顶原状,以便陈某修复屋面防水设施,以免损失扩大。但多次协商无果。

   本人接案后,以物权保护纠纷为案由,提出了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赔偿损失之诉,并积极履行代理职责,多次调查取证,本起诉讼历时十一个月,外界干扰因素非常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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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市孝肃路22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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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汪秀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408*********9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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